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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古非今

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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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敢偶语《诗》、《书》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

释义 “非”即非难、否定。表示用古代的人或事来否定攻击今天的现实。

故事 公元前213年,秦始皇在咸阳宫摆设酒席,庆贺自己寿辰,六十位博士前来拜寿。酒宴开始以后,远相李斯说:“五帝的制度不是一代重复一代,夏、商、周的制度也不是一代因袭一代,可都凭着 各自的制度治理好了。这并非他们故意彼此不一样,而是由于时代变了,情况不同了。如今天下己定,法令出自陛下一人,百姓应当致力于农工生产,读书人应当学习法令。现在读书人不学今而效古,用古法来诽谤当朝,这就是扰乱民心。为此,我请求陛下让吏官把不是 秦国的书籍全部焚毁。除博士官署所掌握的之外,天下有收藏《诗》、《书》、诸子百家著作的,全部送到地方官那里去一起烧掉。有敢在一 块谈论《诗》、《书》的,处以死刑示众。用古代的人来否定攻击今天的 现实的,就满门抄斩。官吏如果知道而不举报的以同罪论处。下今后 三十天仍不烧书的,要判以重刑。所不取缔的是医药、占卜、种植之类的书。如果有人想要学习法令,可以拜官吏为师。” 秦始皇赞成李斯的建议,下诏说“可以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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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来源:小山书斋 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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